【國際交流】2025年預防過勞死學會年會 會議紀實 4

2025.10.14

2025年預防過勞死學會年會 會議紀實 4

 

日本於2014年6月通過《過勞死等防止對策推進法》(以下簡稱《過勞死防止法》),同年11月生效。過勞死防止學會在該法施行後的次年5月成立,宗旨即在於推動及促進過勞死及過勞自殺的相關研究,並利用研究成果制定預防過勞死的有效措施和方案。在《過勞死防止法》已經施行超過10年的今日,「過勞死和自殺人數真的減少了嗎?」,這是學會今年拋出的重要問題,討論這部法律的意義、局限和挑戰。
 
今年,職安連線與亞洲過勞監察的夥伴團體一韓國勞動安全保健研究所、日本NPO法人POSSE及印尼Sedane勞動力資源中心,受邀參與學會的專題會議,分享各國國內的過勞現況與補償制度的問題。除了前述的分享場次外,職安連線也整理了本次參與其他場次會議的紀實,希望借鑑其他國家的經驗,邀請大家一起思考與討論如何改善台灣的職場環境,保護每一個勞動者的健康與安全。
 

 

 

《過勞死等防止對策推進法》一實施10年後的限制與挑戰

日本海外工作者的過勞死

日本教師工作方式的改革一從預防的觀點出發

日、韓、台、印的過勞死現況與補償制度

 

 



 

日、韓、台、印的過勞死現況與補償制度
 
 
日本的過勞死遺族與遺族的權利與賦權
 

今野晴貴/駒澤大學法學部兼任講師

 

 
勞工發生過勞死,原則上適用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以下簡稱勞災保險),由遺族提出申請,經行政機關審查。若未獲認定,可申請再審查或提起行政訴訟。在勞災保險的補償之外,勞工遺屬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向企業請求損害賠償。要讓企業負起應負的責任,只有透過民事訴訟勝訴、獲得法律認可之下才能達成,光是憑勞動災害的認定無法證明企業責任,因為勞災是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並不能等於雇主就有責任,實務上就存在許多企業抗辯並施壓遺屬的案例。
 
若從企業的成本利益來分析「過勞死」,就可以更清楚為什麼要支持遺屬對企業提出法律訴訟。企業以不正當的勞務管理,讓員工長時間工作,降低人力成本獲取利益。如果遺屬提出賠償訴訟,並獲得社會支持,那麼企業就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可以簡化為這樣的算式:企業利益=利益ㄧ成本(=賠償+社會制裁)。如果遺屬沒有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企業會獲利。因此,必須將過勞死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以法律行動使過勞與職權騷擾的「成本」上升,對企業形成威懾力。
 
但是,遺屬要行使法律權利的門檻很高,首先,發掘事實的困難一職場上發生了什麼事,遺屬並不清楚。其次,理解制度的困難一不清楚法律規定,不知道如何啟動訴訟程序。再來是專業性高導致的困難一要找到合適的訴訟代理人、法律支援有一定難度。還有蒐證的困難一當事人要蒐集證據不易、勞動檢查不足。最後是企業的各種阻撓行為,例如銷毀證據、偽證等。
 
為了瞭解在過勞死事件發生後,遺屬怎麼看待家人過勞死的事件、採取什麼樣的行動、企業對家屬申請勞災認定的態度,以及遺屬遭遇的困難等。NPO法人POSSE代表今野晴貴,從2018年1月開始訪談遺屬,以下是他整理這些遺屬的經驗與分析。
 
企業對家屬申請勞災認定的態度
 
目前在已整理的12位遺屬經驗裡,沒有一家企業積極提供協助,像是主動提供資料、幫忙提出申請認定等,但是消極或積極妨害遺族進行認定的企業佔了多數(8件),像是對家屬直接施壓、隱匿拍到關鍵畫面的監視器影像等。
 
遺屬如何得知可能是過勞的過程
 
除了死亡勞工留下的遺書外,遺屬會懷疑可能與過勞死相關的狀況,都是來自親友、遺族自身的知識或是死亡勞工的同事告知家屬,沒有任何遺屬是從醫院、警察或其他政府單位的口中得知可能與過勞有關。多個案例顯示,公司馬上撇清或惡劣態度反而讓他們心生懷疑。
 
遺屬如何知道可以申請勞災認定
 
同樣大多來自親友告知,有些是透過網路搜尋,知道要找律師或是民間團體。唯一只有一人是因為在出差時在下榻旅館中發病,公司詢問是要請病假還是公傷病假時才知道。
 
對於上述的問題,如何透過政策來解決是接下來的課題。
 

 


 

南韓的過勞死現況與職業病補償制度
 
張香美/遺屬、柳清熙/韓國勞動安全衛生研究所執行長
 
從兩個過勞死案例談起。
 
一名36歲的網頁設計師在她工作的2年8個月期間,因為一個人要負擔4個人的工作,長期超時加班,加上主管對她的霸凌行為,她在2018年1月自殺身亡。家屬與民間團體共同出面指控公司,經媒體報導後,僱傭勞動支廳進行專案勞檢,公司執行長出面道歉並提出預防措施。2019年10月該案被認定為因過勞而自殺的職災事故。
 
另一個案例是一名27歲的物流中心夜班工作人員,2020年10月死於急性心肌梗塞。雖然該案於2021年2月被認定為職災,公司始終否認與工作相關,還說死亡勞工生前體重快速下降是因為節食,與過勞無關,遺屬於2023年憤而提起民事訴訟。該公司因屢屢發生夜班物流人員過勞死,南韓國會介入調查,於2025年召開聽證會[1]。該公司在聽證會舉辦之前與遺屬和解,但公司仍舊沒有道歉。
 
為什麼會發生這些過勞案件?背後有兩個重要的結構性因素,一是固定薪資(或稱「全包式薪資」inclusive wage)制度的濫用,勞工領取的薪資已包含可能的加班、夜班和假日工作津貼。雖然可以有保證薪資,但也讓工時增加、不易追蹤。另一是不受管制的夜班工作,韓國幾乎沒有管制夜班工作的法規,自2015年物流快遞業引入夜間送貨之後,現在夜班工作幾乎被視為理所當然。
 
過勞認定核定率低與結構性的阻礙
 
過勞案件一再發生,能獲得職災認定的案件並不高。以過勞死(腦心血管疾病)來看,2015年至2022年8月的數據顯示,核定率平均只有36%。過勞自殺的平均核定率為52%,較過勞死來得高,但自2018年的80%,漸次下降2024年的31%。此外,從警方的自殺統計資料顯示,每年約有四、五百件是與工作或職場有關,但有申請職災認定的案件約一百多件,佔2~3成,最後獲得認定又更少。以2022年的資料為例,該年有404件自殺案件與工作有關,提出職災認定的有147件(含公務人員及私立教職員),最後認定為職災的有72件;只有18%的工作相關自殺案被認定為職業災害。
 
過勞死、過勞自殺的職災認定過程,既漫長又艱辛。每每像是過關斬將,第一關,家屬必須負起舉證責任,通常會遭遇公司的阻撓,像是隱瞞事故、竄改證據。第二關,向職災補償與福利服務機構(COMWEL)提出申請,這裡的挑戰來自行政機關的被動態度、人力不足等。第三關,在調查過程中,公司多不配合或妨礙調查、作偽證。第四關,由職業病認定委員會決定是否為職業病,通常到這裡已經過了一段的時間,2023年腦心血管疾病的審查平均141.4天,過勞自殺平均419.9天。認定為職災事故後,遺屬要決定是否對加害企業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若未能認定,遺屬可向職災再審委員會提出複審,或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過勞問題一再發生,在於有違反勞動法令的黑心公司,但監督管理的行政機關態度被動,司法處罰又寬鬆,導致整個系統失去平衡。對於這樣的問題,必須要讓整個社會更有意識,政府積極提出改善的政策。
 

 


 

 

台灣的過勞死現況與職業病補償制度
 
鄭筑羚/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主任、黃怡翎/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過勞的定義與職災補償
 
「過勞死」(Karoshi)一詞在社會上廣為流傳,但台灣法規中並無明確定義此概念。實務上,因長工時或工作負荷引發的腦心血管疾病(CVDs)與精神疾病,透過相關指引一「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認定參考指引」及「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以判斷是否與工作有關,並據以認定是否為職業病,以及是否給予補償。
 
台灣於1991年首次發布《過勞相關心血管疾病認定指引》,但早期幾乎無個案獲得認定。直到2006年,才出現第一件經認可並給付的過勞案件。2010年修訂後,案件數量逐步上升。2015年《勞動基準法》修法,並於2016年將每週正常工時降至40小時。隨後幾年間,申請案件略有下降,但職災給付核定率維持在約30%至40%之間。
 
在精神疾病部分,自2009年納入職災認定範圍以來,個案數量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並於近年達到新高。台灣的認定標準與日本類似,採三級心理壓力評估制度:若疾病發生前六個月內,存在明確且強烈的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且可排除非工作因素,即可被認定為職業病。
 
尋求補償的困境與未來的挑戰
 
無論是腦心血管疾病或精神疾病,勞工在申請職業病認定時,需要自己或家屬自行蒐集證據,包括工時紀錄、工作內容、醫療文件及職業病診斷證明等資料,以符合「科學證據」的認定標準。這種舉證負擔對受害者極為不利,也反映出台灣制度的限制一在保障權利的同時,卻缺乏足夠的政府協助與調查支持。
 
2024年11月台灣發生一起公務員自殺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這名公務員A先生自2023年7月起被指派負責超出原職責且缺乏具體指示的專案,到了2024年專案預算由新台幣3,540萬元削減至不足1,000萬元。A先生為了達成長官交辦工作,2024年8月至10月間,每月加班都超過80小時。工作量大,又缺乏協助致其挫敗無力,A先生在主管要求的交期前於辦公室自殺身亡。
 
根據該案的調查結果,A先生長期承受過度工作壓力與組織內部霸凌的文化,難以尋求協助或制度支持。此事件凸顯出台灣在工作場所心理健康與過勞預防上的重大缺口。台灣的職災補償制度雖在法制上逐步改善,並開始涵蓋過勞與心理健康議題,然而,從實務經驗與個案觀察可見,制度仍偏重「事後認定」與「個別責任」,而缺乏「事前預防」與「結構性改革」。唯有透過重新檢視工作時間、組織文化與勞動條件,並強化政府在蒐證與輔導上的角色,才能真正回應過勞與職場心理健康問題的核心挑戰。
 
 

 

 

印尼一過勞與疲勞事故

敘利夫.阿里芬(Syarif Arifin)/印尼塞達尼勞動資源中心主任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的統計資料顯示,每年有兩百多萬勞工因職業傷病死亡,其中2.78%與疲勞有關。造成疲勞的因素,主要有2個,一個是來自薪資不足,迫使勞工不得不延長工作的時間,這種情況常見於線上叫車業與製造業。另外則是危險的工作環境,例如鎳與航太業。當長工時與危險工作這兩個因素加在一起,就可能發生致命事故。
 
在印尼,雖然有最低基本工資的規定,每家公司都有義務要給勞工最低基本工資,但不是所有公司都遵守最低工資的規定,而在線上叫車業裡面是沒有最低基本工資的保障,因為他們沒有被歸類為「勞工」。再來是印尼的基本工資,僅能滿足兩週的生活需求。結果使得工人必須加班、借錢舉債或是縮衣節食,甚至有一些勞工不得不變賣資產。這些策略反映出在薪資不足與生活成本上升的情況下,勞工階級為維持家庭運作所面臨的高度壓力與脆弱處境。
 
在印尼的法規方面,沒有關於因疲勞導致職災事故或死亡的規範。雖然法律規定每日最多工作8小時,每4小時必須休息,以及每週必須有假日。不過,沒有關於最低工作目標(work target)限制,雇主追求最大利潤下,可能設定勞工工作能力無法達到的目標,以致勞工必須犧牲休息時間、超時工作等。
 
對於職業災害保險,印尼法規有兩種實施方式,一種是勞工自行投保與付費,但因費用太高,勞工多不願加入。另一種是公司為受僱員工投保與付費,不過遵守規定為勞工加保的比例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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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該聽證會,可參考以下報導:韓電商龍頭「酷澎」陷黑名單風波:1.6萬員工遭詳細記錄,配送員過勞也不敢抱怨Coupang的黑名單和過勞死指控在聽證會上浮出水面,促使該公司做出了遲來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