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交流】2025年預防過勞死學會年會 會議紀實 1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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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預防過勞死學會年會 會議紀實 1[1]

 

日本於2014年6月通過《過勞死等防止對策推進法》(以下簡稱《過勞死防止法》),同年11月生效。過勞死防止學會在該法施行後的次年5月成立,宗旨即在於推動及促進過勞死及過勞自殺的相關研究,並利用研究成果制定預防過勞死的有效措施和方案。在《過勞死防止法》已經施行超過10年的今日,「過勞死和自殺人數真的減少了嗎?」,這是學會今年拋出的重要問題,討論這部法律的意義、局限和挑戰。
 
今年,職安連線與亞洲過勞監察的夥伴團體一韓國勞動安全保健研究所、日本NPO法人POSSE及印尼Sedane勞動力資源中心,受邀參與學會的專題會議,分享各國國內的過勞現況與補償制度的問題。除了前述的分享場次外,職安連線也整理了本次參與其他場次會議的紀實,希望借鑑其他國家的經驗,邀請大家一起思考與討論如何改善台灣的職場環境,保護每一個勞動者的健康與安全。

 

 

 

《過勞死等防止對策推進法》一實施10年後的限制與挑戰

日本海外工作者的過勞死

日本教師工作方式的改革一從預防的觀點出發

日、韓、台、印的過勞死現況與補償制度

 

 


 
 

《過勞死等防止對策推進法》一實施10年後的限制與挑戰


黒田兼一/明治大學榮譽教授

 

日本的《過勞死防止法》自2014年通過施行,迄今已超過10年,這部法案是否實現了當初立法的目的,防止勞工因為長工時、高壓力而罹患腦心血管疾病、精神疾病等,影響其健康、失去生命?以下為來自推動《過勞死防止法》法案的律師、遺族與工會,從不同的角度分享他們這幾年來看到的現況與問題,以及未來應該如何改變。
 

 


 

 

從立法運動中看到的意義與限制

 
岩城穣/律師
 

這部法明確定義了過勞死的內涵[2],確立了國家、地方政府、企業主和社會大眾的責任,政府必須在每年11月的「過勞死預防宣導月」(過労死等防止啓発月間)於全國各地舉辦宣導活動,提升國民對過勞死的認知與促進預防,同時進行重點勞動檢查、諮詢服務、講座等。此外,政府每年定期發布「過勞死白皮書」,依此採取預防措施,主管機關必須制定防止過勞死措施的總體方針。
 
雖然現在過勞死和申請勞災保險的概念已經普及,也看到申請件數增加,但是獲得職災認定的件數仍然是少數,且提出行政救濟之後撤銷原處分改為核定的機率也很低。現在隨著新型態的工作,像是零工經濟、在家工作,在法律適用上產生了漏洞。在工時的標準與認定上,厚生勞動省仍是採取嚴格的態度。
 

 


 

 

防止過勞致死措施運作上的問題與議題
 
寺西笑子/遺屬、全國過勞死家庭協會代表

 

 
過勞死家庭協會的成員早期主要是因丈夫過勞死的遺孀,但自2000年後,因子女過勞自殺而加入的父母逐漸增加。遺族要為逝去的家人爭取職災認定,必須自行證明長時間或超過負荷的工作是導致親人死亡的原因,公司往往拒絕提供工時紀錄,甚至阻礙申請,這段收集證據的過程充滿艱辛。儘管付出多年努力,最後獲得職災認定或官司勝訴,也無法讓逝去的親人回來。出於防止悲劇再次發生的心願,協會致力於預防過勞死,最終促成了2014年《過勞死防止法》的通過。
 
該法規定,政府每3年就要修訂防止過勞死措施的總體方針,最近一次是在2024年7月。但是,過去所積累的調查、研究與數據,未被有效運用於實施具體預防措施上,而每年宣導活動所涵蓋的對象仍然太少。政府應該積極將調查研究的資料應用於實際的政策當中,強制實施11小時以上的工作間隔制度,對加班時間上限進行根本性改革,以及強制要求企業準確記錄工時,而不是讓員工自我申報。此外,政府也必須加強職權騷擾的預防,對於這些侵犯人權的企業,應該公布其名稱。
 
「沒有任何工作比生命更重要。」這幾年過勞死的案例增加顯示過去10年的努力仍然不夠,應該檢討已知的這些問題並改善,不應該讓勞動者背負過勞死的風險。
 

 


 

 

過勞認定的問題
 
玉木一成/律師

 

 
《過勞死防止法》是以預防為目的的法律,不是以補償過勞死受害者的損失為目的。因此,受害勞工的職災補償和損害賠償並沒有獲得改善。
 
從1960年代開始,腦心血管疾病的職災認定標準有過幾次的修訂,2001年開始承認因長期的過重勞動而發病,制定了現行的「過勞死線」:發病前一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或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每月加班超過80小時。在《過勞死防止法》通過施行後,擴大精神疾病的範圍,之後也檢討了業務造成的心理負荷評估表,以及放寬了發病後病情惡化的業務關聯性認定範圍。儘管申請件數急劇增加,但職災認定件數僅微幅增加。原因在於許多受害勞工、遺族拿不到工時紀錄、工作證明及醫學證據,這對他們要去申請職災認定是相當大的障礙。

 

 


 

 
工會為防止過勞死所做的行動與挑戰
 
冨高裕子/日本勞動組合總聯合會綜合政策推進局長

 

 
儘管過勞死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且為了防止而制定相關的法律和實施工作方式的改革,但是,過勞死和長時間工作的職場文化仍未被根除。日本勞動組合總聯合會(以下簡稱「連合」)認為必須從發生問題的職場著手,主動掌握現場狀況,從政策和行動兩方面進行,以根除過勞的問題。
 
「連合」採取的行動包括:一、向社會發聲,每年3月6日定為「36協定日」[3]進行教育宣導;二、每年的春鬥進行勞資協商時,除了薪資調整之外,也要求改善工作條件,像是適當記錄和管理工時、限制假日和深夜工作、增加全年休假日、實施「工作間隔制度」(勤務間インターバル制度)、制定下班後聯繫規則,以及推動100%特休假取得率;三、每年11月在政府訂定的「過勞死預防宣導月」期間進行系列宣導活動;四、提供勞動諮詢,並將在諮詢中發現的問題由工會向政府、政黨及行政單位倡議改善意見。
 
透過宣導、勞資協商與倡議等行動,可以看到總工時長期有下降的趨勢,但近年呈持平狀態,在「連合」自己所做的調查中,也發現並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有加班時數上限、強制取得5天特休等規定。以2024年的統計來看,「連合」提供給勞工的諮詢服務裡,有關「騷擾和歧視」相關的諮詢內容最多。事實上,從2019-2024年間,「職場霸凌和騷擾」都是勞動諮詢中最常見的問題,且比例逐年上升,從2019年的12.7%增加到2024年的19.1%。
 
為應對這些挑戰,「連合」未來會以工會的角色,持續阻止法規對於工時限制的放寬,透過推動勞動法規教育、加強工會向社會發聲的行動等,以改善職場環境、保護勞工,實現「零過勞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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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過労死防止学会第11屆大會(https://www.jskr.net/3272/

[2]《過勞死防止法》第2條

[3]編按,根據日本《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為40小時。雇主若想要勞工從事超出法定工時或在法定假日工作,必須先與勞工代表或工會簽訂「36協定」,並將此協議提交給勞動基準監督署備查,才能合法要求員工加班或假日工作。不論在什麼狀況下,沒有完成36協定(36サブロク),雇主都不能要求加班,且協定是要每年提出備查。但實務上許多勞工並不知道有此協定,許多雇主也未在勞工同意下要求加班。因此,日本勞動組合總聯合會在2018年推動「Action!36」運動,期以在所有職場糾正長工時的現況。詳細資訊參見:https://www.jtuc-rengo.or.jp/kurashinosokoage/action36/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