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過勞監察】日本的司法系統如何處理過勞死案例

2021.01.11

日本的司法系統如何處理過勞死案例[]

 

 

文/今野晴貴;譯/何哲欣

 

過勞死與過勞自殺案例不斷上演,在受害者家屬不斷呼籲政府正視問題後,日本政府在2014年通過《過勞死等防止對策推進法》,這是日本首度立法要求政府積極採取措施,預防過勞死與過勞議題。不過該法通過迄今超過6年,許多職場仍隨處可見過勞狀況與過勞案例,統計數字也指出,勞工遭遇越來越多諸如過勞與職權騷擾等職場不公平待遇,因此罹患心理疾病,勞權問題每況愈下。

根據2019年所公布、最新的過勞死對策白皮書顯示,政府認定86名因為腦部或心血管疾病的死亡案例與職場相關,這意謂受害者家屬能透過申請職災補償保險給付,獲得政府補償。除此之外,政府承認有88名自殺或自殺未遂(過勞自殺)案例,是因為與職場相關的心理疾病所引起。

這些數字很顯然只是冰山中的一角。根本的問題在於:「將近200名過勞或過勞自殺家庭,他們遭遇了什麼?」政府的補償僅僅只能彌補勞工的部分收入,而且即使受害者家屬獲得補償,雇主在法律上也沒有義務要道歉,或是提供其他額外補償給家屬,除非這些受害者告上法院。在這種家屬控告雇主的民事案件中,法官通常都會用各種理由,做出對家屬不利的判決,實際上就是宣告雇主無罪。
 
我們可以回顧一下「三生公司(Sansei)」的案例。一名51歲的男性員工在2011年因為腦出血過世,地方勞動局隨後認定,他的死因與工作有關。他在猝死當月嚴重過勞,超時工作達85小時48分鐘,在他死前兩個月,超時工作更高達111小時9分鐘。政府用每月超時工作是否達80小時,作為勞工是否是因工作死亡的判斷依據,上述數字明顯遠高於過勞死的標準。對家屬來說,這名員工的死亡,根本就是公司所殺。 

「三生公司」位於岩手縣奧州市,以製造業為主。公司拒絕承認該名員工之死與工作有關,甚至在地方勞動局調查時還聲稱,不認為公司的工作環境有什麼問題,該名員工的腦出血,可能是他自己本身的健康出狀況,例如高血壓或是年紀大了。「三生公司」所做的,僅止於提供50萬日圓的遣散費,而且並未為此向家屬致歉。家屬只好在友人協助下,提出申請職災補償。岩手縣的花巻勞動基準監督署著手調查,調閱該名員工的打卡資料與出勤紀錄後,在2012年七月認定,該名員工的工作負擔與壓力過重,在死前兩個月平均超時工作98小時,足以判斷該名員工是因過勞而死。

 


2011年日本三生公司一名員工因過勞而死,公司否認並拒絕補償與賠償。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岩手縣產業振興中心

 

該名員工家屬也決定,請求Posse(位於東京的勞團組織,宗旨是協助過勞死受害者家屬)協助控告「三生公司」與董事會成員,求償約6,500萬日圓。之所以會向董事會成員提告,是因為「三生公司」在2012年就已聲請解散,家屬根本不可能向一家已不存在的公司求償。

在法庭上,三生公司不斷跳針聲稱,該名員工之死是因為自己的身體狀況不佳,例如高血壓或是「飲食不健康」。公司還稱,即使有過勞狀況,公司也曾將該名員工的任務分配給其他同事,並且也希望能僱用更多員工,盡力避免過勞死的發生。不過增聘員工的說法,公司後來又承認做不到。公司也說,董事會成員也無法個別掌握員工的過勞狀況,不該因此被課責。

不過公司提供給地方勞動局的員工打卡紀錄,工時顯然就是超過過勞標準,公司也坦承(或者是說有機會坦承),員工的工作狀態,正瀕臨可能接近過勞死的臨界點。最重要的是,董事會的一名成員,即工廠經理,就在受害者工作地點旁的辦公室上班,有時甚至還被交付一起完成任務。至少這名工廠經理很有可能早就預料到,會有最壞的情況發生。

不過橫濱地方法院卻在2020年三月宣判,受害者家屬無權求償。更明確地說,法院認為公司必須為這條人命負責,但董事會成員不必負連帶責任。也就是說,既然三生公司已經解散,家屬根本也就求償無門。法院認為,工廠經理已經「請其他同事與該名員工一起工作」,公司也「試圖引入一套能自動報價的系統,讓他的工作能更有效率」,而且三生「確實也減輕了他的工作負擔,從他死前兩個月的超時工作111小時9分鐘,減少到死前一個月的85小時48分鐘」,因此並不認為個別董事會的成員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法官基本上就是認為,就算三生公司無法將該名員工的工作負擔降低到過勞死的標準之下,公司也已經竭盡所能避免員工的過勞死,這才是公司必須負擔的責任,讓員工在安全的環境下工作。

橫濱地方法院對三生過勞死個案的判決,引起社會關注。示意圖,圖片來源:google map

 

要注意的是,即使三生公司宣稱自己已努力採取各種解決方案,但事實上,這些方案最後都並未落實。公司並未僱用更多員工,減輕該員工的工作負擔。而且如果雇主所要做的只是降低員工過勞風險,他們就能在必要時,更理所當然地要求員工的工時越長越好,之後再宣稱自己已經列出各種方案清單,避免員工過勞死,無論這些方案最後是否真的付諸實行。
 
除此之外,地方法院的判決也認為,即使家屬有權向公司求償,求償金額也要先扣掉七成,因為受害者本身就患有高血壓。法院認為,這名員工之死,公司只需要負擔30%的責任。日本的司法體系顯然並不熱衷於運用自己的權力,減少勞工過勞死的發生。受害者家屬決定上訴,東京高等裁判所將在2021年一月宣判。
 

得知日本的司法體系如此漠視過勞死個案,實在令人無法接受。而且事實上,還有更多過勞死的個案並未走上司法途徑解決。2019年,有936個申請職災補償的案件,但是只有216件(包括86名死者)獲政府認可與職場有關,只有23%的核定率。許多個案未獲認定,一方面是因為家屬或受害者自己無法自行蒐集證據,證明自己過勞或遭到職場騷擾,一方面是因為公司在員工死亡後,立即湮滅證據,事後也都難以調查釐清真相。要力挺過勞死受害者的家屬追尋正義,我們必須採取更嚴厲的措施,讓強迫員工過勞的雇主,都能負起責任來。

(作者今野晴貴為Posse代表理事;譯者何哲欣為職安連線會員)

 


原文載於東亞過勞監察 KWEA 

 

 

[註] 本文為Posse代表理事今野晴貴的日文文章節錄翻譯而來,原文請參見以下連結:過労死は「自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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