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釋字第807號對夜間工作、工會同意權後續影響與對策

2021.09.13
 
 
   

  

釋字第807號對夜間工作、工會同意權後續影響與對策

 

8月20日大法官作成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違憲解釋,就《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宣告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並於解釋公布之日起立即失效。

 

然而,大法官以「保障性別平等」宣告單一性別夜間工作限制違憲,固然回應了當前男女平權之趨勢,應予以肯定,惟對於日後勞基法夜間工作之規定,以及工會同意權的落實,留下了日後相當大的討論空間,成為接下來勞工及工會團體、勞動部及立法者謹慎面對的問題。

 

立法委員洪申翰、林宜瑾、范雲國會辦公室、台灣勞工陣線、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金融業工會全國聯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共同舉辦:【釋字第807號對夜間工作、工會同意權後續影響與對策】公聽會,邀集政府部會、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聽取各界意見,並探討第807號大法官解釋對於未來夜間工作及工會同意權的影響,以及未來政策及立法之可能方向。

 

日期:2021年9月13日(一)

時間:上午9:30-12:00

地點:群賢802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