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交流】2019年ANROEV年會(上)

2019.11.11

 

2019年亞洲職業與環境受害者權益網絡年會於韓國首爾大學召開。圖片來源:職安連線

 

ANROEV(Asian Network for the Rights of Occup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Victims)的組織成員來自亞洲各國的受害者團體、工會與勞工團體,致力於受害者的權利與促進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的改善。今年(2019)職安連線參加了兩年舉辦一次的年會,與來自其他國家的成員分享討論台灣的石綿疾病問題與過勞相關議題。

 

亞洲各國的發展腳步雖然不儘相同,職業健康與環境危害議題鑲嵌在歷史、地理、社會結構與文化脈絡下也有不同樣貌,不過,全球化卻將各國連結在一起,我們觀察到在這些問題上各國互有相似之處,例如在「移工」、「外包與風險轉移」與「過勞與過勞自殺」等議題上的共通點,特別是這次東道國-韓國在這些主題上的經驗值得借鑑。

 

汲取其他國家的經驗,思考如何透過國際串連行動,推動國內政策的改革,是這次參加年會的目的之一。職安連線也實地參訪了位於忠清南道洪城郡的石綿礦坑(延伸閱讀:石綿礦坑實訪),稍晚也加入聲援三星高空抗爭與韓國利潔時(Oxy Reckitt Benckiser)加濕器殺菌劑事件的燭光抗議行動[1]


職安連線與其他來自亞洲各國的夥伴參與於利潔時公司前的燭光抗議行動。圖片來源:職安連線

 

在這些抗議行動裡,受害者們挺身而出,為的是讓社會看見他們的身影、聽見他們的聲音,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這也是本次年會的主題,強調社會應將職災者與環境公害受害者視為事故疾病的「倖存者」,制度規範應有積極性的設計,讓倖存者可以發聲與參與過程,透過參與行動得到治療,讓倖存者被賦權,成為「超越者」。因此,職安連線與其他來自亞洲、歐美各地的倖存者與NGO工作者,共同發起首爾宣言,呼籲與要求社會翻轉視角,讓受害者以「倖存者」的積極角色參與社會。

 

【移工】 

 

韓國移工人數逐年增加,目前國內約有240萬名移工。韓國外籍勞工聘僱制度為僱用許可制(Employment Permit System, EPS),並分為一般僱用許可制(General EPS)與特殊僱用(Special EPS),前者為國與國之間簽訂MOU,開放產業包括建築業、農業、畜牧業、漁業、製造業等;後者則是針對中國等國家的韓裔外籍人士,可從事特定的服務業。EPS的工作期間為3年,可再延長1年10個月;因為只要超過5年就是永久居留,所以移工只能待4年多。

 

移工從事的都是本國人較不願意投入的產業,這些產業多半薪資低或高風險,例如缺乏合適的裝備、工時長、事故率高。移工缺乏保護,即便知道工作的風險高,但受限於EPS的規定和不能自由轉換雇主[2]導致許多移工在無法適應環境或是遭受職災卻無法轉換工作,自殺成為他們控訴制度不公的出路。2017年,一名在塑料工廠工作的尼泊爾移工Keshav Shrestha,發生職災後希望可以回國治療後再來韓國,雇主卻不同意放人,最後移工在工廠宿舍裡自殺身亡,年僅27歲。此外,移工發生職災之後,若希望留在韓國治療,簽證與醫療費用是重要的問題,光是治療傷病,勞工就要花費相當多的力氣。



來自尼泊爾的Keshav Shrestha,希望回國治療卻遭雇主拒絕,因而自殺,年僅27歲。圖片來源:韓民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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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總勞工人口有1500萬,其中670萬為(合法與非法)移工,比例將近為1/2。大多數是來自印尼,部分來自印度、尼泊爾與鄰近國家。如同其他國家,大部分移工在馬來西亞從事的是當地人不願從事的產業,低薪、高風險。2017年與2018年檳城發生嚴重水患,共有24名建築業的移工在兩次水災中喪生。死亡的24名移工中,合法移工可獲得職災補償,非法移工則毫無保障。除此之外,近來也發生移工因工作壓力而自殺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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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是人力輸出國,到已發展國家尋找工作,但在國內也有許多從農村到城市地區尋求機會的勞工,七成以上為女性,他們或進入工廠或從事家事工作,長工時、低工資是這些移工的勞動常態。根據越南的國家統計,2017年有8千956名移工遭遇職業傷病,其中898人死亡,35歲以下的勞工受傷比例為35歲以上的4倍。這些是公司主動通報,隱藏在這些數字下的是更多未被通報的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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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韓國4名孕婦突然因肺部問題死亡,經調查後發現與他們家中所使用的加濕器殺菌劑Oxy Ssak Ssak中的聚六亞甲基胍鹽酸鹽(PHMG)成分有關。這款由利潔時韓國分公司(Oxy Reckitt Benckiser)所生產出售的加濕器殺菌劑,直到產品下架前造成至少178人受害、103人死亡,大部分是女性及小孩。2016年韓國利潔時才正式向社會大眾道歉。

[2]轉換工作的規定,「特殊僱用」無限制,可自由轉換雇主,但「一般僱用」在勞工提出申請後必須經過核准,才可以轉換工作,且3年內以3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