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嚴懲醫療職場暴力 應於刑法修正通案處理

2013.12.06

 圖片來源:職安連線



為回應醫療機構之醫護人員之執業安全與尊嚴,免受不當暴力侵害,日前立法院社環委員會通過醫療法24條及106條修正案之初審,法略將『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者,處三至五萬元罰金之外,觸犯刑事任者,另行移送司法機關;毀損醫療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對於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任何人對其施以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醫護人員死亡或重傷,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引發各界討論!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下稱督保盟)支持任何得以保全、保護及保障醫護人員執業安全的任何措施,並譴責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的暴力對待執業中的醫護人員,然而,為了建構更好的病人安全網絡與醫病信任,此一修法是否是最適當的作為?刑責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值得立法院進一步收集各方意見。
 
督保盟與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共同呼籲,為避免有新聞才有法律的『個案性立法』修法之負面效應,正視與嚴懲特定職場暴力,應由刑法中進行一致性規範,追求醫病關係和諧、確保病人安全是國家的責任,如此修正醫療法只會惡化醫病關係並進一步淡化雇主責任,無助保障醫護執業安全的修法目的!

職場暴力嚴重被忽視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指出,職場暴力是全球勞工在職場上面臨的重要風險危害。歐盟在2010年進行的第五次工作狀況調查顯示,有11%的勞工曾在過去一個月內遭受語言暴力;在過去一年內,4%的勞工曾被霸凌,2%的勞工曾遭遇肢體暴力,1%的勞工曾被性騷擾。在台灣,根據2010 年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進行的「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工作者在過去一年中遭遇「言語暴力」的比例有高達6.8%,而遭受「肢體暴力」的比例約有0.8%。除了醫護人員之外,容易發生職場暴力的職業族群還包括社工師、計程車司機、保全、警衛、保險業等服務業工作者。特別是以服務高風險族群的社工師,遭受人身攻擊的事件並不少見。
 
在許多國家,職場暴力的預防乃是雇主責任的一環。以美國為例,職業安全衛生署即頒布不少職場暴力預防指引,要求雇主對職場中明顯可見的風險建立預防機制。但本次醫療法的修法過程,我們竟不見勞委會對於醫護遭受職場暴力提出看法。特別是今年(2013)剛修訂通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已明訂,「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第45條規定,違反上述規範處「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但在此次醫療法修正案中,勞委會未發一言,任由社會大眾將雇主責任擱置,反而對職場暴力的防範導向醫病對立的危險方向,令人相當遺憾與錯愕! 

嚴懲特定職場暴力 應一致於刑法修正處理
 
許多特定職業在執行業務期間,若遭受到暴力等不當對待,將涉及危及廣泛、且不特定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其職場暴力之防範與救濟措施更顯重要,如醫護人員、社工人員、公務人員、公共運輸系統之駕駛等等,若發生在其執行業務期間,任何人以強暴或脅迫手段對其施以暴力,影響層面皆不僅僅是當事人本身,因此應予更周延的保障。倘此,就不會只是醫療法修正案的問題,只要有個案出現,我們就會不斷的面臨修社工師法或修其他法規等『個案性立法』的荒謬現象,也會形成諸如互相攻擊的兩造卻有不同刑責或罰則的窘境,實非社會所樂見!
 
我們呼籲立法院,為彰顯立法價值與品質,無論此類職場暴力是否皆應以公訴罪論處,要採重金行政罰鍰或是涉及刑責刑度之比例原則等,我們支持應在刑法中一致性通案處理!


主辦單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